中国压缩机网
匿名投稿 投稿指南 RSS订阅 网站通告:

  没有公告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压缩机网 >> 新闻资讯 >> 行业快讯 >> 正文

珠海凌达压缩机公司名誉维权终审胜诉

中国压缩机网  2008-11-21 6:04:21  来源:新华网

  记者11月18日由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获悉,“格力”全资子公司珠海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达”)诉广东美的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名誉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美的”须登报道歉,消除对“格力”凌达压缩机造成的不良影响。

  据了解,2007年7月,重庆市巫山县巫峡镇广东中路太元大厦的一幅“美的”空调的大型户外广告引发了这长达一年多的名誉维权之争。该广告在显著位置标明:“美的MIDEA谁敢承诺?非名牌压缩机无条件退货!美的空调郑重承诺:全部采用国际知名品牌压缩机!坚决不用不出名的凌达等压缩机!”

  按照重庆中院的认定,“凌达”是生产和销售各类压缩机的专业厂家,曾经为春兰、格兰仕、海尔、志高、科龙等空调品牌提供压缩机

  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上,法院判定,该广告在语言表达上含有贬低“凌达”压缩机,侵犯了“凌达”的名誉权,降低了“凌达”的商业信誉。

  而该广告的制作方是“美的”空调在重庆万州片区的代理商--万州星宇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和武山县的分销商--巫山县大院电器有限公司。“美的”虽然没有直接发布该广告,但是“美的”对“美的”商标的宣传管理上存有过失,理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008年10月28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美的”及其经销商在判决生效后30天内在《重庆日报》登报,为“格力” 全资子公司“凌达”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格力电器总裁办公室何女士告诉记者,这虽然是一件很不起眼的名誉侵权案子,但是,它体现的是一次对正当、公平的商业竞争环境的成功诉求。“凌达”的维权更想表达的是,只有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内的商业良性竞争体系,才能有效促进民族品牌的壮大发展。(完)

Tags: 凌达压缩机,格力,美的,名誉维权  
责任编辑:compressor 点击数: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图文
    快速评论
    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内容:
  •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直接或间接导致的)。
  •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 评论内容
    新闻专题
    推荐新闻
    月度点击排行
    论坛新贴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