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地区
河南省
加入日期
2016年03月15日
招标编号
RI16031400021
截止时间
2016年03月21日
正文内容
中原大化公司3月14日空压机备件单一来源公告 - RI16031400021
模式: 单一来源 报价截止时间:2016-03-21 16:43:00
采购商
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交 货 地 址:
询价要求
询价条款:
1、厂商要求:详见附件《中原大化公司电子商务采购平台询比价采购公告》。另外必须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合同及使用证明)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如经核实发现有伪造行为,取消中原大化公司公开采购的报价资格。
2、交货地址: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仓库(濮阳市华龙区境内)
3、资质要求:1.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向我方提供有效资质证明。
4、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方式:由出卖人负责运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现场验收交货。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5、质量标准: 出卖人保证所供货物及其材料完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出卖人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6、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量保证期限为一年,质保期从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或者交付之日起18个月,以先到为准;在该期间内,出卖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和故障负责,费用由出卖人负责。
7、报名条件:本次询比价采购只接受在河南能源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合格供应商,未进行注册的供应商请登陆平台进行注册并通过审核后方可报名参加。
8、结算方式:经验收合格,出卖人按全部价款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交予买受人,买受人财务记账1个月后付款。
9、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交货期,每迟延交货一天,按总货款的1%支付违约金;产品的性能考核不能达到技术协议中所述的参数标准的,出卖人应免费予以矫正,并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给买受人,因此给买受人以及产品使用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出卖人还应当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产品使用人可以获得的利益、律师费、诉讼差旅费等;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10、质量问题解决:质量保证期限为一年,质保期从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或者交付之日起18个月,以先到为准;在该期间内,出卖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和故障负责,费用由出卖人负责;质保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必须在买受人发出通知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并派人到现场免费维修或调换,并在7日内完成;否则视为违约,出卖人应承担合同标的额30%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的,买受人仍可追偿;该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从其他未付款中扣除,仍不足扣除的,买受人仍可向出卖人主张剩余部分;维修或调换部分质保期重新计算;满7日出卖人没有弥补缺陷的,买受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11、合同签订地:濮阳市华龙区
12、响应:报价时必须写明所报产品的品牌及生产厂家
13、含税单价:含税单价小数点后统一按保留两位计算,如不同意应特别声明。
14、验收要求:1.数量验收:收货单位根据卖方提供的交货清单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数量验收以买方计量结果为准。2.质量验收:买方在收到货物30天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质量验收以买方检验结果为准。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以质量保证期作为验收期限;双方对质保期无约定的在买方合理存放前提下,货物首次上机使用起一年内买方可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但最长不得超过货物交付起1年。
物料清单
| 所属地区 | 河南省 | 加入日期 | 2016年03月15日 | 招标编号 | RI16031400021 |
|---|---|---|---|---|---|
| 截止时间 | 2016年03月21日 |
正文内容
中原大化公司3月14日空压机备件单一来源公告 - RI16031400021
模式: 单一来源 报价截止时间:2016-03-21 16:43:00
采购商
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交 货 地 址:
询价要求
询价条款:
1、厂商要求:详见附件《中原大化公司电子商务采购平台询比价采购公告》。另外必须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合同及使用证明)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如经核实发现有伪造行为,取消中原大化公司公开采购的报价资格。
2、交货地址: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仓库(濮阳市华龙区境内)
3、资质要求:1.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向我方提供有效资质证明。
4、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方式:由出卖人负责运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现场验收交货。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5、质量标准: 出卖人保证所供货物及其材料完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出卖人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6、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量保证期限为一年,质保期从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或者交付之日起18个月,以先到为准;在该期间内,出卖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和故障负责,费用由出卖人负责。
7、报名条件:本次询比价采购只接受在河南能源集团电子商务采购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合格供应商,未进行注册的供应商请登陆平台进行注册并通过审核后方可报名参加。
8、结算方式:经验收合格,出卖人按全部价款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交予买受人,买受人财务记账1个月后付款。
9、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交货期,每迟延交货一天,按总货款的1%支付违约金;产品的性能考核不能达到技术协议中所述的参数标准的,出卖人应免费予以矫正,并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给买受人,因此给买受人以及产品使用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出卖人还应当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产品使用人可以获得的利益、律师费、诉讼差旅费等;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10、质量问题解决:质量保证期限为一年,质保期从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或者交付之日起18个月,以先到为准;在该期间内,出卖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和故障负责,费用由出卖人负责;质保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必须在买受人发出通知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并派人到现场免费维修或调换,并在7日内完成;否则视为违约,出卖人应承担合同标的额30%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的,买受人仍可追偿;该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扣除的,从其他未付款中扣除,仍不足扣除的,买受人仍可向出卖人主张剩余部分;维修或调换部分质保期重新计算;满7日出卖人没有弥补缺陷的,买受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11、合同签订地:濮阳市华龙区
12、响应:报价时必须写明所报产品的品牌及生产厂家
13、含税单价:含税单价小数点后统一按保留两位计算,如不同意应特别声明。
14、验收要求:1.数量验收:收货单位根据卖方提供的交货清单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数量验收以买方计量结果为准。2.质量验收:买方在收到货物30天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质量验收以买方检验结果为准。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以质量保证期作为验收期限;双方对质保期无约定的在买方合理存放前提下,货物首次上机使用起一年内买方可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但最长不得超过货物交付起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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