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加入日期
2016年06月23日
招标公司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时间
2016年07月20日
(招标编号:GXTC-1651015)
受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的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新疆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新增空压机一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新疆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新增空压机一台项目
2.招标编号:GXTC-1651015
3.招标内容:新疆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新增空压机1台。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80日历日。
交货地点: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喀纳斯湖北路306号新疆卷烟厂甲方指定地点。
4.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5.投资额:290万(此金额为最高限价,报价超过此金额投标将被否决)
6. 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设备生产制造商须具有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设备生产制造商出具的长期代理协议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4)所投产品应具有近三年(2013年3月1日至今)空压机成功交付使用经验及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竣工证明;
(5)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
7.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人民币每套,售后恕不退还。国内邮寄另加邮费100元人民币。
8.报名时间:2016年6月23日至2016年6月29日每天上午9:30-13: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年6月30日至2016年7月6日每天上午9:30-13: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
9.报名及购买文件的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B座前台]。
10.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务必提供以下资料:
1) 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人鲜章);
2) ①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申请人鲜章)。
②若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时,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申请人鲜章)。
非现场报名及购买文件时务必提供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彩色扫描件,并将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电子邮箱:gxxj_hwq@163.com。
11.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大厦5层C座会议室
1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7月20日10:30时(北京时间)
1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4.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本项目公告在《招标网》、《新疆信息网》(www.xj.cei.gov.cn)和红云红河集团官网上发布。
15.联系方法:
招 标 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纳斯湖北路306号
联系人:易挺
联系电话:18599211198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B座
邮 编: 830002
联 系 人:侯文权、雒旋
手 机:18199105799(侯)、13399913717(雒)
座 机:0991-2329176转803
传 真:0991-2329176转806
E-Mail:gxxj_hwq@163.com
开户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人民路支行
帐 号:107045574327(本账户为标书款账户,请勿汇入保证金)
开户行号:104881004032
注意: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30日
| 所属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加入日期 | 2016年06月23日 | 招标公司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截止时间 | 2016年07月20日 |
受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的委托,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新疆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新增空压机一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新疆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新增空压机一台项目
2.招标编号:GXTC-1651015
3.招标内容:新疆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新增空压机1台。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80日历日。
交货地点: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喀纳斯湖北路306号新疆卷烟厂甲方指定地点。
4.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5.投资额:290万(此金额为最高限价,报价超过此金额投标将被否决)
6. 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设备生产制造商须具有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设备生产制造商出具的长期代理协议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4)所投产品应具有近三年(2013年3月1日至今)空压机成功交付使用经验及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竣工证明;
(5)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
7.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人民币每套,售后恕不退还。国内邮寄另加邮费100元人民币。
8.报名时间:2016年6月23日至2016年6月29日每天上午9:30-13: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年6月30日至2016年7月6日每天上午9:30-13: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
9.报名及购买文件的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B座前台]。
10.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务必提供以下资料:
1) 投标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人鲜章);
2) ①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申请人鲜章)。
②若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时,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申请人鲜章)。
非现场报名及购买文件时务必提供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彩色扫描件,并将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电子邮箱:gxxj_hwq@163.com。
11.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大厦5层C座会议室
1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7月20日10:30时(北京时间)
1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4.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本项目公告在《招标网》、《新疆信息网》(www.xj.cei.gov.cn)和红云红河集团官网上发布。
15.联系方法:
招 标 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卷烟厂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纳斯湖北路306号
联系人:易挺
联系电话:18599211198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号乌鲁木齐大厦9层B座
邮 编: 830002
联 系 人:侯文权、雒旋
手 机:18199105799(侯)、13399913717(雒)
座 机:0991-2329176转803
传 真:0991-2329176转806
E-Mail:gxxj_hwq@163.com
开户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招标咨询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人民路支行
帐 号:107045574327(本账户为标书款账户,请勿汇入保证金)
开户行号:104881004032
注意: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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