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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压机站成套设备采购与安装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天津市 加入日期 2017年06月28日 截止时间 2017年07月18日


正文内容

天津市东丽区高强高精铝合金材料研发生产基地一期工程

空压机站成套设备采购与安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HTC-HW-2017-045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市东丽区高强高精铝合金材料研发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已由天津市东丽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丽发改许可[201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核兴航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本次招标空压机站成套设备采购与安装已作为暂估价(项)列入施工总承包合同,现由核兴航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与施工总承包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联合招标人,现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凡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天津市东丽区高强高精铝合金材料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项目投资1.2亿元,总建筑面积48892.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8471.4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421.28平方米。共计4个单体,最大单体规模47695.97平方米,最大层数3层,最大高度25.48米,钢结构总跨度87米,最大单跨跨度30米,最大深度为4.9米。结构类型为工业钢结构和框架结构。

本次招标内容为空压机成套设备采购与安装

2.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3.招标范围:空压机站成套设备的供货、安装、检测、检验、试运行、调试、验收、交付使用并向招标人提供全过程形成的图纸、记录、档案资料和其他相关服务等,以及必要的运行参数测试、用户技术指导,并负责免费维保周期内工作。具体施工、供货详见第三章技术要求。

4.供货期:40天

5.供货及安装地点:本项目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专业生产商或代理商,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代理设备生产商针对投标产品的唯一授权书、所代理货物的生产商的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每一个品牌只能有一家单位(生产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 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经营、安装资格

5.投标产品具有相关部门的检测报告

6.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7月3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逾期不再受理(北京时间,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息)。

2.获取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豪苑大厦B座30层(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3.获取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盖章复印件:

a、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c、代理商需提供所代理设备生产商针对投标产品的唯一授权书;

d、保密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4.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本

购买招标文件款项可电汇至下列地址:

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海淀支行

账号:110902295610703

六、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18日上午9:00

2.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豪苑大厦B座30层(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网(http://)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核兴航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三经路18号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18526246246 邮箱:wangjc1030@126.com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启东市人民中路683号

联 系 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13813615765 邮箱:1023981320@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豪苑大厦B座30层

联 系 人: 赵洪忠 联系电话: 18601067914 邮箱:40423891@qq.com

 

附件: 保密承诺书

致:核兴航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承诺在进行天津市东丽区高强高精铝合金材料研发生产基地一期工程有关的招标投标过程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因工作行为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机密资料以及我方完成的阶段性、成果性文件,承担保守机密资料的义务,并自愿承担泄密的法律责任,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我方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机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提供给我方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书面文件及相关信息、资料(包括电子文件),以及我方为承担本项目形成的阶段性、成果性文件。机密资料呈现之形式及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口头、文件、磁盘、磁盘片、光盘片、电子邮件、电磁纪录、报告、文字往来、录音带、录像带、笔记、图纸、模型、规格说明、汇编文件、计算机程序及其它媒体。

我方只限于把机密资料提供给参与本项目工作且有必要知道此资料的我方工作人员,而不将此机密资料向其他人士或组织透露;我方确保上述相关工作人员等亦遵守本承诺之保密义务,若前述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规定之情况,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将对此项目涉及的所有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履行保密程序,并承担有关资料因我方保存、传递、使用过程不当,而导致泄密的法律责任。

招标人可于任何时间,要求取回机密资料,并要求我方以书面保证,在资料归还时,并没有直接或间接以及故意持有及控制机密资料或复印件。我方在接到该要求后7天之内归还资料。

 

承诺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地址:

电话:

日期:

标签: 采购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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