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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池州石油分公司《东至县大渡口麻桥加油加气站项目》

 
加入日期 2016年11月25日 所属地区 安徽 进展阶段 项目审批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东至县大渡口麻桥加油加气站项目    
建设地点: 东至县大渡口镇    
建设单位: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安徽池州石油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16年11月18日             
受理时间:      
项目概况: 东至县大渡口麻桥加油加气站位于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大渡口镇衡山路西侧,为新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5086.8㎡,站房建筑面积656.32㎡,罩棚面积418㎡,该站主要经营车用乙醇汽油、柴油和压缩天然气,储罐区有4台卧式埋地油罐,汽油罐2个,为30;柴油罐2个,为30m3。固定储气设施总容积3.39m3,站内可停放一辆车3500m3载储气瓶组拖车,该加油加气站属于二级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因素主要是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 (1)废水 本项目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主要污染物浓度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大渡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尾水最终汇入长江,对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营运期埋地工艺设备设置防腐绝缘保护层,储油罐安装在线检漏系统,设置防渗地坪,防止降雨(水)进入造成石油流失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对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①非甲烷总烃 经预测,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最大地面浓度为0.004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P244规定的非甲烷总烃居住区环境浓度限值2.0mg/m3。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为0.20%。本项目罐区周围通风条件较好,罐区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器(报警器设在值班室),而且通过站内种常绿灌木、花木和草坪,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②无组织天然气 本项目加气工艺系统在正常运行过程中无废气排出,仅在压缩、加气过程中,接头处难免有微量天然气逸出,据同类型加气站有关资料和类比调查,加气站内天然气无组织排放量约为加气量的十万分之一,据此,年产1081t天然气,其泄漏量约为0.01t/a,其排放方式为偶然瞬间冷排放,经预测无组织天然气最大浓度贡献值为0.023mg/m3。考虑到此部分天然气量很小以及天然气为清洁无毒能源,不作为大气污染物考核因子。 ③厨房油烟 厨房配置一个油烟净化器,油烟排放浓度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规定的小于2.0mg/m3的要求。 ④汽车尾气 本项目无固定停车场,仅在加油加气车辆以及油罐车和储气瓶拖车进站后产生少量汽车尾气,这部分尾气无组织排放,且排放源属于移动式,所排废气无法集中控制、收集,只能经大气稀疏后扩散排放,一般排放量都很小,另外加油加气车辆进站后发动机要求处于关闭状态,所以本项目产生的汽车尾气对项目区环境造成影响很小,可以忽略不计。 ⑤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显示无超标点,所以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⑥卫生防护距离 本项目非甲烷总烃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m,由周围环境现状可知,本项目储罐区50m内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需要特别保护的敏感目标。 (3)噪声 该项目营运期间,噪声主要来自CNG压缩机、油罐车、天然气储气瓶拖车以及加油加气机动车辆等产生的噪声,通过隔声降噪、减震、距离衰减;合理规划进场路线、时间,加强绿化等措施,经预测,本项目建成后运营期间北厂界噪声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他侧厂界噪声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清罐产生的含油污泥、隔油池产生的废油脂以及含油污泥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统一处理,日产日清,清罐及清罐产生的危废均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带走,隔油池产生的废油脂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在池州市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环保窗口 受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566-2318265 电子邮箱: 747301785@qq.com    

标签: 压缩机空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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