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2016年12月21日
所属地区
新疆
进展阶段
环境评估
正文内容
【压缩机网】2016年12月,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受委托,承担该公司“独山子天利实业总公司百吨级重质油加氢中试装置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环评报告书初稿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将报告书总体结论公示,请关心该工程的社会公众对该报告书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次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名称:独山子天利实业总公司百吨级重质油加氢中试装置项目
(2)建设地点:项目拟建厂址位于独山子天利实业总公司化工区南区天利汽油醚化项目东北角560m。项目地理坐标北纬44°21'41.36",东经84°50'45.10"。
(3)建设单位:独山子天利实业总公司
(4)项目概要:本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新建,建设百吨级的中试装置,设计处理量为500吨/年,装置采用模块化型式,工厂预制,整体撬装至现场安装。项目在现有厂区建设,不新增占地。项目装置总占地面积1000m2,总投资4000万元,总定编32人,其中管理人员7人,操作人员定员25人,操作人员采用五班三倒制。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原料油加热采用电加热炉,无锅炉、窑烟气,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少量分离不凝气经收集后由火炬燃烧后排放,预测对外界环境影响在标准值的10%以下,影响轻微。根据预测结果,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无组织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所需员工由现有厂区调配,不新增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产生量很少,与地面冲洗含油废水一并排往乙烯裂解轻馏分项目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达标后排放至独山子石化净水库,不直接排入任何天然地表水体,项目排水不会对区域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位于化工园区,作业区远离居民区,项目生产运营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原料油过滤产生的油渣,油渣送至独石化乙烯新区工业废物焚烧装置进行焚烧处理;定期检修更换下的废催化送往独石化乙烯新区工业废物焚烧装置进行焚烧处理。项目所需员工由现有厂区调配,不新增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项目分类收集、回收、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安全有效,去向明确,对环境影响很小。
5.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原料油管及成品储罐等的泄露和火灾爆炸事故等,根据风险可接受水平分析,确定本项目风险值Rmax低于目前化工行业的可接受风险水平,项目的建设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当发生泄漏时危害性均较大,除可能发生火灾爆炸外,主要是有毒物料的毒性对事故影响区人员身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企业应经常检查、维修,杜绝事故状况的发生,同时企业必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短时间人员避险措施。企业在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在采取了各项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的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三、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保护措施
本项目部分装置在密闭、高压循环状态下进行,项目工艺废气主要为冷低压分离器、常压塔顶回流罐等设备分出的含硫气体。该部分不凝气经管道送至120m高的火炬系统燃烧后排入大气,不直接排放;项目在装置开、停工或生产不平衡时,安全阀放空时的气体(间断),紧急放空排放的含氢、含烃、硫化氢气体均密闭排至火炬系统燃烧后放空,也不直接外排。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区生产基本不使用水,仅生产分离过程中产生很少的含硫污水,该部分污水经收集后由管网进入乙烯裂解轻馏分项目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达标后排放至独山子石化净水库。项目区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均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不直接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的治理措施包括在同类设备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大功率机房、泵房等噪声较大的车间进行消声、吸声处理或设置隔声室;对压缩机及风机机型消声、隔声、吸声及综合治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原料油过滤产生的油渣,油渣送至独石化乙烯新区工业废物焚烧装置进行焚烧处理;定期检修更换下的废催化送往独石化乙烯新区工业废物焚烧装置进行焚烧处理。项目所需员工由现有厂区调配,不新增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
四、环评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和环保准入条件等要求;项目位于***************天利实业总公司化工区北区预留空地内,符合独山子区总体发展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选址合理可行;符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要求;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良好;拟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具备技术经济可行性,可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外环境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不会降低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到位的前提下,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备可行性。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至93440340@qq.com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独山子天利实业总公司
联系人:郭功成
联系电话:13779092428
评价单位: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艳虹
联系电话:13426271914
电子邮件:93440340@qq.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计划由环评单位主导,在建设单位辅助下完成,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公众参与实施主体为建设单位。
(3)工作时间表
2016年12月06日至2016年12月19日于新疆环保厅网站发布第一次网络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01月04日新疆环保厅网站发布第二次网络公示;2017年01月04—06日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项目所在区域为独山子,调查对象主要为周边居民及职工。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原则上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项目类型及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公众参与调查对象主要为附近居民及工作人员。项目评价范围图见附图。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简本,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简本。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该工程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1.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
2.对本工程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本工程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本工程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本工程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本工程建设;
15.对建设本工程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01月04日,共10个工作日。
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1日
| 加入日期 | 2016年12月21日 | 所属地区 | 新疆 | 进展阶段 | 环境评估 |
|---|
正文内容
【压缩机网】2016年12月,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受委托,承担该公司“独山子天利实业总公司百吨级重质油加氢中试装置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环评报告书初稿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将报告书总体结论公示,请关心该工程的社会公众对该报告书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次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名称:独山子天利实业总公司百吨级重质油加氢中试装置项目
(2)建设地点:项目拟建厂址位于独山子天利实业总公司化工区南区天利汽油醚化项目东北角560m。项目地理坐标北纬44°21'41.36",东经84°50'45.10"。
(3)建设单位:独山子天利实业总公司
(4)项目概要:本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新建,建设百吨级的中试装置,设计处理量为500吨/年,装置采用模块化型式,工厂预制,整体撬装至现场安装。项目在现有厂区建设,不新增占地。项目装置总占地面积1000m2,总投资4000万元,总定编32人,其中管理人员7人,操作人员定员25人,操作人员采用五班三倒制。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原料油加热采用电加热炉,无锅炉、窑烟气,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少量分离不凝气经收集后由火炬燃烧后排放,预测对外界环境影响在标准值的10%以下,影响轻微。根据预测结果,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无组织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所需员工由现有厂区调配,不新增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产生量很少,与地面冲洗含油废水一并排往乙烯裂解轻馏分项目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达标后排放至独山子石化净水库,不直接排入任何天然地表水体,项目排水不会对区域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位于化工园区,作业区远离居民区,项目生产运营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原料油过滤产生的油渣,油渣送至独石化乙烯新区工业废物焚烧装置进行焚烧处理;定期检修更换下的废催化送往独石化乙烯新区工业废物焚烧装置进行焚烧处理。项目所需员工由现有厂区调配,不新增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项目分类收集、回收、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安全有效,去向明确,对环境影响很小。
5.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原料油管及成品储罐等的泄露和火灾爆炸事故等,根据风险可接受水平分析,确定本项目风险值Rmax低于目前化工行业的可接受风险水平,项目的建设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当发生泄漏时危害性均较大,除可能发生火灾爆炸外,主要是有毒物料的毒性对事故影响区人员身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企业应经常检查、维修,杜绝事故状况的发生,同时企业必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短时间人员避险措施。企业在认真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在采取了各项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的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三、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保护措施
本项目部分装置在密闭、高压循环状态下进行,项目工艺废气主要为冷低压分离器、常压塔顶回流罐等设备分出的含硫气体。该部分不凝气经管道送至120m高的火炬系统燃烧后排入大气,不直接排放;项目在装置开、停工或生产不平衡时,安全阀放空时的气体(间断),紧急放空排放的含氢、含烃、硫化氢气体均密闭排至火炬系统燃烧后放空,也不直接外排。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区生产基本不使用水,仅生产分离过程中产生很少的含硫污水,该部分污水经收集后由管网进入乙烯裂解轻馏分项目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达标后排放至独山子石化净水库。项目区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均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不直接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的治理措施包括在同类设备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大功率机房、泵房等噪声较大的车间进行消声、吸声处理或设置隔声室;对压缩机及风机机型消声、隔声、吸声及综合治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原料油过滤产生的油渣,油渣送至独石化乙烯新区工业废物焚烧装置进行焚烧处理;定期检修更换下的废催化送往独石化乙烯新区工业废物焚烧装置进行焚烧处理。项目所需员工由现有厂区调配,不新增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
四、环评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和环保准入条件等要求;项目位于***************天利实业总公司化工区北区预留空地内,符合独山子区总体发展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选址合理可行;符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要求;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良好;拟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具备技术经济可行性,可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外环境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不会降低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到位的前提下,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备可行性。
五、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至93440340@qq.com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独山子天利实业总公司
联系人:郭功成
联系电话:13779092428
评价单位: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艳虹
联系电话:13426271914
电子邮件:93440340@qq.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计划由环评单位主导,在建设单位辅助下完成,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公众参与实施主体为建设单位。
(3)工作时间表
2016年12月06日至2016年12月19日于新疆环保厅网站发布第一次网络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01月04日新疆环保厅网站发布第二次网络公示;2017年01月04—06日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和收集。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项目所在区域为独山子,调查对象主要为周边居民及职工。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原则上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项目类型及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3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公众参与调查对象主要为附近居民及工作人员。项目评价范围图见附图。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环评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简本,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简本。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及专家咨询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关心该工程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主要事项:
1.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
2.对本工程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本工程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本工程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本工程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本工程建设;
15.对建设本工程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01月04日,共10个工作日。
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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