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2017年04月24日
所属地区
新疆
进展阶段
环境评估
正文内容
【压缩机网】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40万吨/年MDI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规定,现进行第二次公示,继续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40万吨/年MDI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 466389万元
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奎屯市的奎东特色产业园区恒运大道以北,鸿翔大道以东,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经纬度坐标:北纬44°20′52.96″,东经85°09′40.06″。
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 40万t/aMDI装置(包括甲醛生产装置、硝基苯生产装置、苯胺生产装置和MDI生产装置),同时配套了制气装置、硝酸装置、HCL-ODC装置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基础施工、结构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具有短暂性、临时性特点,施工废水、施工噪声、施工扬尘、生活垃圾等产生较小,采取环保措施及加强监督管理后,施工影响较小。
2、运营期对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运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来自造气装置废气、盐酸电解装置废气、硝酸装置废气、甲醛吸收尾气、MDI装置废气、动力锅炉增加废气、废物焚烧炉增加废气及罐区、装置区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等;对水环境影响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主要产噪设备为压缩机、风机、冷却塔及泵等;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检修固废、废液、污泥、动力站灰渣、脱硫固废、废物焚烧炉飞灰及炉渣等;同时,本项目建设也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三、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
(1)废气:建筑材料堆场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如在大风天气,对路面和散料堆场采用水喷淋防尘,或用篷布遮盖料堆。加强运输管理,如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不能超载过量;大力提倡文明施工,积极推进绿色施工,严防人为扬尘污染。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水:废水经沉淀池澄清后循环使用或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施工期废水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使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类型,并在施工中设专人对其进行保养维护,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废:建筑垃圾采取有计划的堆放,按要求分类处置、综合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避免对施工区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
(1)废气:气化煤仓排气,经袋式除尘后外排;低温甲醇洗CO2气及低温甲醇洗尾气中大部分为CO2,该部分废气经排气筒直接外排;盐酸吸收尾气经三级水洗吸收后排放;尾气处理工序排气经碱液吸收处理后外排;硫磺回收处理后尾气进入动力锅炉焚烧后经脱硫除尘装置处理随锅炉烟气排放;硝酸装置生产工艺尾气经过催化还原后外排;甲醛生产装置废气,通过催化转化去除尾气中有机化合物后排放;MDI缩合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洗涤塔洗涤后排放,光气合成、光气化和MDI浓缩工序产生的废气由光气分解系统分解后排放;MDI精制尾气及缩合含盐废水汽提后不凝气含有污染物浓度较低,直接排放;本项目增加一套动力锅炉,产生的废气经电袋除尘+炉外脱硫+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SCR)处理后与在建工程锅炉废气一同排放,本项目产生的部分危废进入在建废物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废气经急冷+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收尘的组合式烟气处理方式处理后排放。
经处理后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1-2010)中特别排放限值、《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特别排放限值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的要求。
通过采取废气、废渣、产品密闭运输,易挥发原料采用浮顶罐储,存制定严谨的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法,减少误操作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本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量。
(2)废水:各生产装置生产废水、地面冲洗水、罐区地面冲洗水、生产装置区及罐区初期雨水、厂区生活污水厂及分析化验废水,或经过各自预处理单元预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管网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或直接通过厂区污水管网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后的污水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间接排放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奎屯东郊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厂区循环水站产生的循环排污水单独进厂区循环排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站进行处理。
厂区脱盐水站产生的脱盐水站浓水,与循环水排污水浓水一道排到奎屯东郊污水处理厂内进行处理。
污水经奎屯东郊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随后进入独山子净水库用于林业浇灌。不外排。
(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检修固废、废液、污泥、动力站灰渣、脱硫固废、废物焚烧炉飞灰及炉渣等。其中可燃性废物送厂区内危险废物焚烧炉焚烧处理,不能焚烧的危险废物送至新疆自治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集中处理。废催化剂可以由厂家回收,一般废物可实施综合利用或厂家回用。
(4)噪声:拟建项目噪声设备主要有压缩机、风机、冷却塔及泵等。工程上主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必要处设置隔声设施,如对噪声较大的电机采取减震措施,并加隔声罩,在风机进出口和蒸汽放空点加装消声器,压缩机组放在机房内,加隔音和消声器等;各机泵的电机选用噪声较低的低噪电机;合理选择调节阀及变频调速电机,避免因压降过大而产生的高噪声等。
(5)环境风险:本项目为典型化工项目,涉及的原料、产品和中间产品大部分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化学品。本项目存在多个重大危险源,根据本项目环评计算,本项目的建设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本项目事故风险概率低,在采取严格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可将本项目的事故概率和事故情况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40万吨/年MDI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采取的生产工艺在国内外具有先进水平,满足清洁生产水平要求;项目选址位于奎屯市奎东特色产业园区现有厂区内,符合奎屯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奎东特色产业园区规划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在采取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可以将本项目的风险事故环境影响降至最低,项目在采取各种污染治理措施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因此,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方案简述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工程的基本情况,进而了解公众对该工程的态度,以及公众对工程关心的问题,对工程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工程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建设单位编制完成,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公众参与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实施。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21日在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kdetdz.gov.cn/index.aspx?lanmuid=89&sublanmuid=672&id=1142)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新疆自治区环保厅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工程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3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工程位于新疆奎屯市的奎东特色产业园区,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工程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周围群众等可能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工程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工程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不少于5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公示在新疆环保厅网站上进行公示,报告书简本可采用打电话、发邮件索取或到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查阅。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建设单位将在本项目公众参与报告中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众查阅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建设单位联系方式与地址
单位名称: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长青
电话:0992-7235818
E-mail:13306385532@163.com
单位地址:新疆奎屯市奎东特色产业园区捷运东路2号
(4)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及编号:甲级,国环评证甲字第2402号
单位地址:济南市历山路50号
邮编:250013
联系人:李栋
电话: 0531-85870050
E-mail:nanjinglidong@163.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在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工程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工程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3)是否同意工程建设;
(14)对建设工程环保工作的预期;
(15)对工程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打电话、发传真或发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补充信息及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加入日期 | 2017年04月24日 | 所属地区 | 新疆 | 进展阶段 | 环境评估 |
|---|
正文内容
【压缩机网】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40万吨/年MDI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规定,现进行第二次公示,继续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40万吨/年MDI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 466389万元
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奎屯市的奎东特色产业园区恒运大道以北,鸿翔大道以东,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经纬度坐标:北纬44°20′52.96″,东经85°09′40.06″。
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 40万t/aMDI装置(包括甲醛生产装置、硝基苯生产装置、苯胺生产装置和MDI生产装置),同时配套了制气装置、硝酸装置、HCL-ODC装置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基础施工、结构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具有短暂性、临时性特点,施工废水、施工噪声、施工扬尘、生活垃圾等产生较小,采取环保措施及加强监督管理后,施工影响较小。
2、运营期对环境影响
本项目在运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来自造气装置废气、盐酸电解装置废气、硝酸装置废气、甲醛吸收尾气、MDI装置废气、动力锅炉增加废气、废物焚烧炉增加废气及罐区、装置区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等;对水环境影响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主要产噪设备为压缩机、风机、冷却塔及泵等;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检修固废、废液、污泥、动力站灰渣、脱硫固废、废物焚烧炉飞灰及炉渣等;同时,本项目建设也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三、环境保护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
(1)废气:建筑材料堆场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如在大风天气,对路面和散料堆场采用水喷淋防尘,或用篷布遮盖料堆。加强运输管理,如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不能超载过量;大力提倡文明施工,积极推进绿色施工,严防人为扬尘污染。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水:废水经沉淀池澄清后循环使用或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施工期废水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使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类型,并在施工中设专人对其进行保养维护,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废:建筑垃圾采取有计划的堆放,按要求分类处置、综合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避免对施工区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
(1)废气:气化煤仓排气,经袋式除尘后外排;低温甲醇洗CO2气及低温甲醇洗尾气中大部分为CO2,该部分废气经排气筒直接外排;盐酸吸收尾气经三级水洗吸收后排放;尾气处理工序排气经碱液吸收处理后外排;硫磺回收处理后尾气进入动力锅炉焚烧后经脱硫除尘装置处理随锅炉烟气排放;硝酸装置生产工艺尾气经过催化还原后外排;甲醛生产装置废气,通过催化转化去除尾气中有机化合物后排放;MDI缩合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洗涤塔洗涤后排放,光气合成、光气化和MDI浓缩工序产生的废气由光气分解系统分解后排放;MDI精制尾气及缩合含盐废水汽提后不凝气含有污染物浓度较低,直接排放;本项目增加一套动力锅炉,产生的废气经电袋除尘+炉外脱硫+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SCR)处理后与在建工程锅炉废气一同排放,本项目产生的部分危废进入在建废物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废气经急冷+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收尘的组合式烟气处理方式处理后排放。
经处理后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1-2010)中特别排放限值、《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特别排放限值、《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特别排放限值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的要求。
通过采取废气、废渣、产品密闭运输,易挥发原料采用浮顶罐储,存制定严谨的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法,减少误操作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本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量。
(2)废水:各生产装置生产废水、地面冲洗水、罐区地面冲洗水、生产装置区及罐区初期雨水、厂区生活污水厂及分析化验废水,或经过各自预处理单元预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管网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或直接通过厂区污水管网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后的污水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间接排放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奎屯东郊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厂区循环水站产生的循环排污水单独进厂区循环排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站进行处理。
厂区脱盐水站产生的脱盐水站浓水,与循环水排污水浓水一道排到奎屯东郊污水处理厂内进行处理。
污水经奎屯东郊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随后进入独山子净水库用于林业浇灌。不外排。
(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检修固废、废液、污泥、动力站灰渣、脱硫固废、废物焚烧炉飞灰及炉渣等。其中可燃性废物送厂区内危险废物焚烧炉焚烧处理,不能焚烧的危险废物送至新疆自治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集中处理。废催化剂可以由厂家回收,一般废物可实施综合利用或厂家回用。
(4)噪声:拟建项目噪声设备主要有压缩机、风机、冷却塔及泵等。工程上主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必要处设置隔声设施,如对噪声较大的电机采取减震措施,并加隔声罩,在风机进出口和蒸汽放空点加装消声器,压缩机组放在机房内,加隔音和消声器等;各机泵的电机选用噪声较低的低噪电机;合理选择调节阀及变频调速电机,避免因压降过大而产生的高噪声等。
(5)环境风险:本项目为典型化工项目,涉及的原料、产品和中间产品大部分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化学品。本项目存在多个重大危险源,根据本项目环评计算,本项目的建设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本项目事故风险概率低,在采取严格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可将本项目的事故概率和事故情况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40万吨/年MDI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采取的生产工艺在国内外具有先进水平,满足清洁生产水平要求;项目选址位于奎屯市奎东特色产业园区现有厂区内,符合奎屯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奎东特色产业园区规划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在采取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后,可以将本项目的风险事故环境影响降至最低,项目在采取各种污染治理措施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因此,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方案简述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工程的基本情况,进而了解公众对该工程的态度,以及公众对工程关心的问题,对工程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工程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建设单位编制完成,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公众参与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实施。
(3)工作时间表
本次评价于2016年10月10日至2016年10月21日在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kdetdz.gov.cn/index.aspx?lanmuid=89&sublanmuid=672&id=1142)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新疆自治区环保厅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工程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3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工程位于新疆奎屯市的奎东特色产业园区,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工程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周围群众等可能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工程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工程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不少于5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公示在新疆环保厅网站上进行公示,报告书简本可采用打电话、发邮件索取或到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查阅。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建设单位将在本项目公众参与报告中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众查阅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建设单位联系方式与地址
单位名称: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长青
电话:0992-7235818
E-mail:13306385532@163.com
单位地址:新疆奎屯市奎东特色产业园区捷运东路2号
(4)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及编号:甲级,国环评证甲字第2402号
单位地址:济南市历山路50号
邮编:250013
联系人:李栋
电话: 0531-85870050
E-mail:nanjinglidong@163.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在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新疆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工程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工程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3)是否同意工程建设;
(14)对建设工程环保工作的预期;
(15)对工程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打电话、发传真或发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补充信息及发表对工程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新疆和山巨力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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