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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于6月1日起施行

  【压缩机网】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对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再次进行充装等行为,行为当事单位将受到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暂停营业,直至吊销其充装许可证。这是国家质检总局日前颁布并将于今年6月1日开始实行的《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中作出的规定。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是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的,旨在加强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保证气瓶的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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