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执行《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转制科研机构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国科发政字〔2007〕4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特派办、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根据《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
关于印发执行《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转制科研机构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国科发政字〔2007〕4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特派办、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根据《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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