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机网】2021年1月14日,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山股份”或“公司”)下属3家全资子公司浙江开山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山能源”)、浙江开山凯文螺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山凯文”)、重庆开山 压缩机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重庆开山流体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流体机械”)分别收到了《关于浙江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251号)和《关于重庆市2020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1〕14号),上述3家子公司再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体 情况如下:
一、开山能源收到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浙江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251号),再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将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3003931,发证时间:2020年12月1日。开山凯文收到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
浙江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251号),再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将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3003857,发证时间:2020年12月1日。重庆流体机械收到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重庆市2020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1〕14号),再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将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51101266,发证时间:2020年11月25日。
本次系开山能源、开山凯文、重庆流体机械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上述3家全资子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起连续三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此前已发布的财务数据。
二、备查文件
《关于浙江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251号)
《关于重庆市2020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1〕14号)
特此公告。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一、开山能源收到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浙江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251号),再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将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3003931,发证时间:2020年12月1日。开山凯文收到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
浙江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251号),再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将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33003857,发证时间:2020年12月1日。重庆流体机械收到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重庆市2020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1〕14号),再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将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51101266,发证时间:2020年11月25日。
本次系开山能源、开山凯文、重庆流体机械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上述3家全资子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起连续三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此前已发布的财务数据。
二、备查文件
《关于浙江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251号)
《关于重庆市2020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1〕14号)
特此公告。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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