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机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共享方式。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节能服务费或能源托管费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对节能服务公司的要求:能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要素包括用能状况诊断、能源基准确定、节能措施、量化的节能目标,节能效益分享方式,节能量测量和验证等。同时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量测量和验证等工作可委托合同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实施或审核。合同能源项目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混合型等类型的合同,本文主要就前三种进行解析。
一、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指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比例分别享有,其节能项目的设备投资款、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合理利润等均以项目节能收益分享的方式由用能单位从节省的能源费用中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
其程序如下:
1、用能单位提供能源审计报告作为确定本单位本项目能源系统能源消耗状况的依据。该能源报告来源途径有: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完成、经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
2、节能服务公司根据能源审计报告,提出项目设计方案,由用能单位确认,并与用能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合同应包括:项目技术方案、项目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案、项目节能收益的计算方法、投资明细表、担保合同、验收方式及内容。
3、节能服务公司按合同投资(包括实物及相关技术服务),并负责设备安装、调试、用能单位提供场地、便利,满足项目实施所需条件。
4、项目竣工验收由用能单位负责,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节能量做出确认。合格后,节能服务公司将项目移交用能单位运行管理、双方签署移交备忘录。
5、项目正常运行后收益,由用能公司按合同约定比例与节能服务公司分享节能收益。
二、节能量保证型
节能量保证型是指节能服务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量,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量,用能单位一次性或分次性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节能服务费,如果达不到承诺的节能量,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相应的费用。
该类型的项目合同,项目的投资可由用能公司和节能服务公司依照合同规定的比例分享,用能公司用项目节能收(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这类项目合同双方关注的焦点是节能量,依据GB/T28750《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国家标准确定,节能服务公司保证项目节能量(包含电、标准煤、燃气等具体量)达到合同约定,或者可以高于能源审计报告中现有规定的数值。合同内容应包括:项目技术方案、项目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案、设备节能运行管理规范、投资明细表、担保合同、验收报告格式内容。
三、能源费用托管型
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管理是指一种由用能单位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和能源使用,按照合同约定一定服务期限,托管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或10年一个合同周期。用能单位按照一定期限支付节能服务公司费用,该笔费用成为托管费用。节能服务公司通过科学的管理运行和节能技术的应用达到节约能源,减少费用支出或增加收益,获取合理的利润,托管范围可包括:电、煤、气、油、市政热力、水等项所发生的费用,节能服务公司在托管期内对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消耗性材料、工具)均由节能服务公司先行垫付。可以托管的用能设备包括冬季取暖供热、夏季空调供冷的建筑设施、生活、生产、工作用电等设施,这里的供能设备包括供暖设备、制冷设备、配电设备的动力设备。
托管前的用能设备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依据GB/T17166《能源审计技术通则》和《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对托管的项目进行能源审计,其中能源审计中须提出基准能耗费用如:电费(照明、动力等)、采暖费、空调制冷费、燃气费、水费、人工及维护维修费,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托管期间的年节能量与能源基准之比,应达到合同约定规定的数值。
托管期间的责任:
①托管期限内托管区域内的供暖(冷)、用电、用水、用气等系统的经营及管理权,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均归节能服务公司,由其承担费用。节能服务公司应将托管服务管理团队成员名册,相应的资质、服务人员资格证书交用能单位备案。
节能服务公司进入用能单位场所、应遵守用能单位的规章制度,负责维修维护工作,不影响用能单位的工作,在正式托管前,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应对用能系统全面检修一次,检修的费用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②用能单位向节能服务公司托管前,需要移交资料:用能单位应移交项目的审批、验收、备案、行政许可等相关资料手续的复印件,及项目的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管理资料向当地政府的备案文件资料。
③托管费用包括能源系统的日常运营、维修维护管理费、消耗性材料费、能源费。由用能单位按年或季度支付一次,对供能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大修费,不包含在托管费用之内。节能服务公司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能源管理使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因违章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需自行承担。
④能源合同托管型合同内容包括:用能设备设施、用水设施清单,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标准、节能改造方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范、廉洁从业协议书。
压缩空气作为制造行业三大能源消耗品之一,从企业自行采购安装投入使用及后期维护维修,其压缩空气生产过程中所需要消耗的水、电及易损件的更换,加之运行人工成本是不断增加的。原因在于用能企业没有系统性考虑采购成本和运行成本增加因素。随着近年来我国制造业不断壮大,在经济发达的南方地区,有了像售电、售水一样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可以让用能企业只提需求,无需过多的考虑其它成本。单一的气价模式,有力的推动压缩空气行业的专业化发展,这种能源合同托管形式的行业模式,必将推动成本降低和效能提高,对于社会、经济方面都具有重大的效益,其合理性、可操作性不断显现,有力的推动了压缩机行业的快速发展!
来源:本站原创
【压缩机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共享方式。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节能服务费或能源托管费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对节能服务公司的要求:能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要素包括用能状况诊断、能源基准确定、节能措施、量化的节能目标,节能效益分享方式,节能量测量和验证等。同时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量测量和验证等工作可委托合同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实施或审核。合同能源项目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混合型等类型的合同,本文主要就前三种进行解析。
一、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指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比例分别享有,其节能项目的设备投资款、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合理利润等均以项目节能收益分享的方式由用能单位从节省的能源费用中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
其程序如下:
1、用能单位提供能源审计报告作为确定本单位本项目能源系统能源消耗状况的依据。该能源报告来源途径有: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完成、经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
2、节能服务公司根据能源审计报告,提出项目设计方案,由用能单位确认,并与用能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合同应包括:项目技术方案、项目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案、项目节能收益的计算方法、投资明细表、担保合同、验收方式及内容。
3、节能服务公司按合同投资(包括实物及相关技术服务),并负责设备安装、调试、用能单位提供场地、便利,满足项目实施所需条件。
4、项目竣工验收由用能单位负责,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节能量做出确认。合格后,节能服务公司将项目移交用能单位运行管理、双方签署移交备忘录。
5、项目正常运行后收益,由用能公司按合同约定比例与节能服务公司分享节能收益。
二、节能量保证型
节能量保证型是指节能服务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量,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量,用能单位一次性或分次性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节能服务费,如果达不到承诺的节能量,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相应的费用。
该类型的项目合同,项目的投资可由用能公司和节能服务公司依照合同规定的比例分享,用能公司用项目节能收(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这类项目合同双方关注的焦点是节能量,依据GB/T28750《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国家标准确定,节能服务公司保证项目节能量(包含电、标准煤、燃气等具体量)达到合同约定,或者可以高于能源审计报告中现有规定的数值。合同内容应包括:项目技术方案、项目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案、设备节能运行管理规范、投资明细表、担保合同、验收报告格式内容。
三、能源费用托管型
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管理是指一种由用能单位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和能源使用,按照合同约定一定服务期限,托管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或10年一个合同周期。用能单位按照一定期限支付节能服务公司费用,该笔费用成为托管费用。节能服务公司通过科学的管理运行和节能技术的应用达到节约能源,减少费用支出或增加收益,获取合理的利润,托管范围可包括:电、煤、气、油、市政热力、水等项所发生的费用,节能服务公司在托管期内对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消耗性材料、工具)均由节能服务公司先行垫付。可以托管的用能设备包括冬季取暖供热、夏季空调供冷的建筑设施、生活、生产、工作用电等设施,这里的供能设备包括供暖设备、制冷设备、配电设备的动力设备。
托管前的用能设备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依据GB/T17166《能源审计技术通则》和《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对托管的项目进行能源审计,其中能源审计中须提出基准能耗费用如:电费(照明、动力等)、采暖费、空调制冷费、燃气费、水费、人工及维护维修费,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托管期间的年节能量与能源基准之比,应达到合同约定规定的数值。
托管期间的责任:
①托管期限内托管区域内的供暖(冷)、用电、用水、用气等系统的经营及管理权,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均归节能服务公司,由其承担费用。节能服务公司应将托管服务管理团队成员名册,相应的资质、服务人员资格证书交用能单位备案。
节能服务公司进入用能单位场所、应遵守用能单位的规章制度,负责维修维护工作,不影响用能单位的工作,在正式托管前,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应对用能系统全面检修一次,检修的费用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②用能单位向节能服务公司托管前,需要移交资料:用能单位应移交项目的审批、验收、备案、行政许可等相关资料手续的复印件,及项目的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管理资料向当地政府的备案文件资料。
③托管费用包括能源系统的日常运营、维修维护管理费、消耗性材料费、能源费。由用能单位按年或季度支付一次,对供能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大修费,不包含在托管费用之内。节能服务公司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能源管理使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因违章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需自行承担。
④能源合同托管型合同内容包括:用能设备设施、用水设施清单,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标准、节能改造方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范、廉洁从业协议书。
压缩空气作为制造行业三大能源消耗品之一,从企业自行采购安装投入使用及后期维护维修,其压缩空气生产过程中所需要消耗的水、电及易损件的更换,加之运行人工成本是不断增加的。原因在于用能企业没有系统性考虑采购成本和运行成本增加因素。随着近年来我国制造业不断壮大,在经济发达的南方地区,有了像售电、售水一样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可以让用能企业只提需求,无需过多的考虑其它成本。单一的气价模式,有力的推动压缩空气行业的专业化发展,这种能源合同托管形式的行业模式,必将推动成本降低和效能提高,对于社会、经济方面都具有重大的效益,其合理性、可操作性不断显现,有力的推动了压缩机行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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