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10-28 09:44:18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建冶应当加强对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对违法采砂制砂机行为记录在案。
第二十二条河道釆砂应当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上海制砂机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河道采砂管理费按照采砂量计收,具体标准由省弹簧圆锥式破碎机物价管理部门会同财政、圆锥碎石机水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并报省新型制砂机人民政府批准。圆锥破矿产资源补偿费按国家规定计收。
第二十三条河道采砂管理费和河砂开采权出让制砂机价格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取,按财政收支两条线规定管液压圆锥式破碎机理,主要用于河道维护、建设和管理。具体办法由省高效制砂机财政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并报省人民政府圆锥式破碎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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